(一)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开展工作;
(二)宣传、贯彻、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》以及国家正常、法规;
(三)负责组织救灾、备灾工作,组织开展募捐和人道主义救援工作;
(四)负责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,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,组织群众性现场救护;
(五)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和其他人道主义济困救助活动;
(六)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各类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;
(七)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、红十字青少年工作;
(八)完成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委托事宜。